14章 抓你弱点,给我狠狠道歉!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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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经理,等一下!”
陈经理刚要走,就被人喊住了。
他不用回头都知道是谁喊住了自己。
“陈经理,这才几点啊,就要走了吗,咱们可还有一笔账没算呢!”
“你们干什么我很忙的!”
看着走过来的张益和何有为等人,陈经理很不耐烦。
“这案子都结束了,你们还要我咋样,没完了是吧?”
回头后,一脸没好气的陈经理,那叫一个满脸不爽,那叫一个面目可憎。
等到发现自己被张益等人团团围住后,陈经理赶忙加重了语气:“干什么,干什么,想对我动手动脚啊,警告你们哦,这里可是法庭!”
而他们的动静,也吸引了正准备离开的其他人。
可看到是张益等人围住了陈经理后,很多人都呵呵一笑就走了。
毕竟没人愿意留在已经结案的法庭内。
除了……两个刚经历失败的法庭菜鸟。
“刘检察官,李检察官,他们围着我,他们肯定要对我动手!”
陈经理立马喊住了不远处的二人,一副“我要被人打了”的样子。
刘星和李琴没办法,本来打算跟着齐正天一起离开,可见到张益与陈经理这样,他们还真没办法马上走。
虽然齐正天已经先一步离开了,毕竟知道下属会输,他已经提前离场了。
而现在,当刘星和李琴走到这边时,正好看到张益带人围堵住了陈经理。
“张律师,非法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可是犯法的!”
“哎呀,我们正准备离开呢,不过正好要一起商量一些事,就突然间走到了这里来……”
张益说着,带着爱丽丝和沫沫,何有为和钱莉夫妻,五个人围着陈经理团团转。
“两位检察官,你们怎么了,我们五个在这里商量事情呢?”
他们好像没有看到陈经理,又或者说故意看不到。
只要我看不到受害人,就不算故意限制他人,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
虽然这个理由很牵强,但作为新手检察官的刘星和李琴,一时间也被张益的无耻给打败了。
“这……”刘星和李琴不知道如何应对了。
领导,你怎么就走了呢?
你看看这个律师,他这么能这样不要脸。
绕着陈经理转了几圈后,张益面色一肃:“陈经理,咱们之间可有笔账没算呢!”
“什么账?”陈经理下意识反问。
“道歉!”张益竖起一根手指,说出了这两个字。
“什么,我要道歉,凭什么啊?”陈经理不敢相信,他以为自己听错了,自己居然要道歉。
“什么叫凭什么,因为你那天赌球输了钱,又因为喝醉了酒,所以你抓住我当事人的手,污蔑他是偷窃犯,给他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让他和妻子陷入深深的误会之中,这些难道就不算损失吗?”
张益指着何有为和钱莉,一字一句说出了原因。
是的,如果那天不是眼前这个男人不分青红皂白的污蔑,甚至不给何有为一点解释的机会,又岂会有这个案子。
这几天,他们忙前忙后,为的都是什么?
为的都是解决这件事,把陈经理一时冲动给何有为带来的伤害抹平,算是给何有为的前科买单,给陈经理的愤擦屁股。
而现在,案子终于结束了,也该算一算账了。
“你们的损失,和我有什么关系!”
陈经理依旧不承认,甚至向刘星和李琴二人求援:“两位检察官,我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陈先生,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刑事诉讼案,你只是本案的目击证人,你的职是为案件提供证词!”
“听到没有,听到没有,还不让开,还想让我道歉,做梦!”
得到刘星和李琴二人的支持,陈经理顿时嘚瑟了起来,还要推开面前阻挡自己的何有为夫妻。
“你怎么能这样,明明何先生都是因为你才被关起来,你却一点但当都没有!”
陈经理的态度,是让爱丽丝都忍不了了。
哪有人可以这样不要脸,明明是自己做错了事,还给被人带来了这么多痛苦,却一点羞耻心都没有。
“哼,说得好听,老子就这样,不服咬我啊!”
陈经理虽然是做业务的,但蛮横起来那也是相当的讨打,十足的混混模样。
“还不给我让开,再不让开我报案了啊,我可真要报案了啊。而且我告诉你们,这里可是有两位检察官看着呢,他们可全程都是我的目击证人!”
陈经理说着,掏出手机,就要打电话。
何有为和钱莉见此,也知道今天是不能够让眼前人付出代价,或者讨回公道了,只能无奈让开。
“哼,早点让开不就好了,非要找骂是吧!”
陈经理见此,依旧是用厌恶的眼神看了何有为一眼,就要走。
可他刚踏出一步,面前一道人影闪过,阻挡住了他的去路。
陈经理左右摇摆,可惜眼前人却依旧阻拦在前,不让他离开。
“张律师,你几个意思啊!”
“没什么,我只是觉得你真不能走,当然我这也是为了你好!”
阻挡陈经理的人,正是张益。
虽然何有为和钱莉听到报案后怂了,可张益却不怂。
毕竟他可是号称“法外狂徒”的男人,区区报案,怎么可能吓到他。
“还为我好,笑死了。张律师,你再不让开,我可真要报案了!”
“行吧,你报案吧,我帮你打电话,就怕你不敢!”
“笑话,你拦着我不让我走,我还不敢报案了!”
陈经理作势就要拨打号码。
“报吧,就怕等会坐牢的人会是你啊!”
可张益轻飘飘的一句话,是让陈经理按在拨号键上的手指,下意识松动了一下。
“你,你什么意思?”
张益看着陈经理怂了的样子,心中冷笑。
“爱丽丝实习,请你背诵一下《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呃……”
爱丽丝没想到,自己又被某人点名抽背法条了
同样的,刘星和李琴两位检察官,听到张益的话,脑海中下意识的开始思索。
《刑事诉讼法》的第112条是什么来着?
他们可是检察官,比律师更加了解刑法,可他们一时间也没有反应过来。
爱丽丝这边,已经开始老老实实的背诵起来:“112条,我记得是刑事自诉案件,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不错,刑事自诉。”
张益点了点头,冷笑着看向陈经理。
“两位检察官,要不请你们和陈经理科普一下,什么叫刑事自诉?”
刘星和李琴才反应过来刑事自诉的事,闻言也走到陈经理耳边,解释起来。
“什么,个人发起的诉讼,刑事自诉,要坐牢的?”
听到刑事自诉的解释后,陈经理有些不淡定了。
张益见此,心中冷笑。
知道怕了啊?
不过这还没完,他乘胜追击道:“爱丽丝实习,接下来是《刑事诉讼法》的204条。”
爱丽丝翻了翻白眼,但还是老老实实背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刑法257条规定的……”
张益也凑到陈经理身边,提醒后者:“听到没有,侮辱和诽谤,也是可以发起刑事自诉的!”
陈经理立马看向另一边的刘星和李琴,二人下意识的点了点头。
没错,针对刑事自诉,张益说的没错。
侮辱和诽谤等行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等,都可以发起刑事自诉,甚至如果证据不足,还可以请求治安署辅助收集证据。
“你和我说这些干什么!?”
陈经理此刻的态度还算强硬,因为他虽然知道自诉,但也知道打官司是耗时耗力的。
他拖得起,而且他有钱可以请律师,更何况何有为敢发起自诉吗?
一个惯偷居然要发起诉讼,和他打官司,简直是笑话!
所以,他依旧有恃无恐,依旧摆出了那副“你们动不了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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