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对面要被气炸了 (第2/2页)
“我当然希望成为她的监护人,陪着她成长,照顾她了。”
江如风笑了笑:“没有其他原因?”
王建业斩钉截铁道:“没有。”
“好的。”
“可是我在这里有一个疑惑,既然被告方当事人的目的是希望成为王彩虹的监护人,为了能够让其安全成长,主动成为其监护人。”
“那为什么,不愿意承担监护人的抚养责任?”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和我方当事人依据事实的描述,在你成为王彩虹监护人的时候,利用监护人的身份,快速转移走了她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
“而且...”
“不愿意承认抚养责任,还将张梦露和王彩虹从继承的房产中赶走。”
“通过客观的事实来看,王建业没有尽到监护人抚养的事情是真实存在的。”
“而通过主观来看,被告方当事人,讲的他的目的是为了照顾自己的侄女王彩虹。”
“可他并没有怎么做。”
“他的行为与观点不符,似乎不存在刚刚被告方当事人和其委托律师所说的,没有恶意侵占的主观。”
“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对于被告方当事人所述的主观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应该怎么解释啊?”
“怎么来证明,被告方当事人王建业,不是为了王彩虹父母留下的遗产,而成为王彩虹的监护人的?”
“怎么证明不存在恶意侵占的主观?”
话音落下,江如风面带笑意的望着被告方律师席位。
他询问这几个问题的关键点就在这里——反驳王方圆提出来的观点。
王方圆提出来王建业没有恶意转移和占有的情况,只是暂时进行保管。
王建业同时也说了,他成为监护人是为了照顾和抚养王彩虹。
可事实呢?
截然相反。
当江如风将这一切全部逐字逐句的分析出来,庭审的情况也开始了反转。
既然,被告方提出来,王建业不存在恶意占有的主观情况,那么,请证明。
怎么证明?
压根证明不了。
话说回来,王建业还能继续在庭审上,把责任全都推给张梦露吗?
当然可以,但是..你看法官信不信?
阳谋!
直接用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来反驳对方。
此时,王方圆在听完江如风的反问和陈述,望着自己手里面的材料,皱了皱眉。
江如风这是什么逻辑?
这不妥妥的讼棍嘛!
自诉案件,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附带的民事责任,都需要原告方来提供证据。
可...现在,这个江如风用提出来的客观事实,把需要证明主观的事情抛给自己一方,可他们偏偏还拿不出来有利的反驳证据!
知道对方是讼棍,但是对方又有法律依据,压根反驳不了。
玛德!
真气人啊!
一仇加一仇,王方圆望着江如风的目光几乎快要喷火了。
注意到王方圆的表情,江如风扬起一丝笑意,朝着对方点了点头,示意继续。
继续啊?
所有答辩,我都接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