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解放的意义(一) (第2/2页)
收获的粮食和劳动的产出,绝大部分被领主剥夺,自己只能留下极少部分勉强维持生计。
就这,农奴们还得缴纳各种苛捐杂税,有些税种的名目更是非人,无法理解。
例如农奴离开自己的居住地外出时要缴出行税。
重要节日需向领主进贡财物,这是节日税。
住房要缴住房税。
砍柴割草以供生活所需要缴柴草税。
订婚要交税,结婚要交税,家中有人去世举办丧事也要向领主缴税,这是婚丧税。
农奴怀孕要交税,生孩子的要交税,养孩子的也要交税。
奴隶主为了最大限度剥削,甚至以孩子的单双眼皮有不同的缴税标准。
除此之外的人役税、土地税、牧业税、劳役税则是最基本的。
如果农奴缴不上税,轻则奴隶主会让延长农奴无偿劳作的时间,或给农奴身上戴上锁链镣铐,直至其补缴上所有欠税,缴不上就得一生受镣铐所累。
重则奴隶主会施加各种酷刑以儆效尤,乃至直接杀人立威。
常见的刑罚有用皮鞭或其他工具抽打农奴的身体,导致农奴皮开肉绽、遍体鳞伤。
还有将农奴关进狭小、黑暗、潮湿的地牢或牢房,不给足够的食物和水,让他们在恶劣的环境中忍受饥饿、寒冷的折磨。
更有甚者,会使用断手、断脚、挖眼、割鼻等残忍的肉刑,对农奴的身体造成永久性的伤害,使其一生都生活在痛苦之中。
而这些刑罚并不限于只在农奴缴不上税的时候使用。
只要奴隶主想,哪怕只是农奴的眼神让奴隶主不喜,可能是被看出了眼中的怨恨或仇视,奴隶主也随时可以剜去农奴的眼睛。
西藏奴隶主如此视人命如草芥,其重要一点原因是,就连西藏法典都明文规定了:“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人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下等下级人命价为一根草绳。”
如此连活都活不下去,连法律都明文规定了农奴的命就是草芥,那西藏的农奴们又为什么不反?
中原王朝的历史用无数次农民起义证明了,朝廷要是让农民活不下去了,那这样的朝廷一定要推翻,地主要是让农民连饭都吃不上了,那这样的地主一定要杀。
中原地区一直以来存在的抗争趋势,照搬到西藏却行不通了。
并不是说西藏人民缺乏抗争的基因,而是抗争的思想被禁锢扼杀了。
西藏喇嘛借以宣扬佛教的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等观念,让农奴们相信今生的苦难是前世的罪孽所致,只有忍受苦难,来世才能获得幸福。
这种思想禁锢使得农奴们对现实的苦难产生了逆来顺受的心理,缺乏反抗的意识和勇气。
也让西藏统治阶级得以在漫长的岁月里,建立起极其严密,涵盖武力、精神、等级,刻进农奴世代血脉里的控制体系。
森严残暴的神权统治下,上述西藏农奴们的悲惨命运,还仅仅只是黑暗世界中的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