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0章 心比秋莲苦 (第2/2页)
舒念垂着头不敢言声,这几天在家里逍遥快活,她直接把那烦人的闹钟给关掉了,昨晚上睡觉的时候忘了调,早上醒来宿舍里面只剩下了她一个人,那俩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又去了图书馆。
“我期待你下次迟到的理由更加推陈出新。”
“...这次真的是忘了调闹钟了...下不为例...我保证。”
舒念的声音越来越低,到了最后的尾音就和蚊子飞走一样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了。
邹寒屹放下手里的东西捏了捏眉心,他昨晚上几乎一夜没合眼,脑袋混混沌沌像是灌了铅一样,这会儿才感觉到太阳穴处一跳一跳的刺痛。
“以后长点记性,这份判决书你拿去看看有什么问题。”
他将放在桌子上的东西推了推,舒念扫了一眼赶忙抱在怀里,这种不杀之恩千年难遇,她要学会珍惜。
“哦,上次那个赠与合同纠纷出判决了啊?”
“恩。”
那个案子开庭的时候舒念正好在开一个比较重要的班级会议,她没和邹寒屹去开庭,因此不知道庭审过程如何,不过以他那逆天的能力想必结果不会太差,于是,她只是顺手翻到了最后一页
扫了一眼,然后就从心底生出难以置信的表情。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师父...怎么是维持原判?”
“自己研究去,不要问我。”
邹寒屹有些不耐烦,他头疼的时候实在不喜欢听到任何声音。
“哦...那师父你还有什么吩咐?”
“暂时没有...看出什么问题来等会儿和我说。”
“知道了。”
舒念从善如流得滚回了自己的地盘,在以后慢慢的接触和摸索中舒念逐渐的总结出了规律,一般遇到邹寒屹大人不记小人过的情况多半是他身体不舒服,脑袋里正好是一团浆糊,实在腾不出内存再挖苦她。
舒念曾经盼望这种情况尽可能的多一些,但是到了后来,她开始变得胆战心惊,害怕邹寒屹不与她斤斤计较。
任何事情转变的契机都很简单,只在于当中参杂了情,因为在乎,因为心疼,所以即使自己被受一点不痛不痒的责骂或者是难过一阵子都觉得没有什么,只要对方好。
舒念认认真真的研读了上诉理由,二审答辩,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最后将本院认为的那段话来回读了三遍,她感觉有些别扭,但是具体问题出在哪里却说不太清楚。
她感觉她现在与真理之间像是隔了一层薄薄的窗户纸,只要伸手一戳破就能看见里面的症结所在,但偏偏力道不够,刚刚只能戳凹下去一个坑。
到底还是火候不够。
抓耳挠腮多半个小时以后,舒念感觉自己的脑子里一半的水和另一半的面又成功汇合最终合成了新鲜出炉的浆糊,于是,她用求助的眼光看向邹寒屹。
然后,舒念有一瞬间觉得自己的狗眼瞎了,因为她看见向来惜时如金的邹律师双手交叠,额头垫在上面,他好像睡着了。
邹寒屹脑袋顶上一定还长了一双眼睛,因为舒念愣怔了半分钟以后准备再自己低下头钻研一番时,他就和诈了尸一样坐起来,然后伸手使劲搓了搓脸,耳根处都搓红了,额头上还有几道深浅不一的手指印,眼神略带了几分朦胧,这个形象略微有些滑稽。
“看完了?”
“恩。”
“有什么问题?”
“...师父,我还是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舒念深吸了一口气,眼神又在那份判决书上来回瞟了瞟,唯一的不同或许就是这份判决书比初审那份多了两页纸,废话稍微多了一些.
..
可是她不敢说,邹寒屹一定会再叫她蠢东西的。
“无论以无权处分共有财产主张房屋赠与无效,还是出于对拆迁安置权利转让的反悔,原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并无不妥...这句话你再好好念念。”
舒念捧着手里面的判决书,邹寒屹歪着身子靠在后面的椅子里,他竟然一字不落的将判决书中的内容复述出来了,这种记忆力简直要逆天了好么?
“你还记得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什么吗?”
舒念特别诚实地摇了摇头。
“一审认定案涉合同为房屋赠与合同,因为涉及公产房的赠与,从而判决案涉合同无效。”
邹寒屹捏着眉心继续说,舒念觉得他应该是有些失望。
“刚刚那段话既说公有财产赠与无效,又认定案涉合同为拆迁安置权利转让合同...但最后却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公有财产赠与无效,但这里他又之处案涉合同为拆迁安置权利的转让...”
“这两者是矛盾的。”
“依照常理,不同科属的树不会结出相同的果实,所以,不同的民事行为不能适用同一法律评价。这是二审判决最根本性的错误。
它在否定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又通过维持一审判决否定了二审判决,是对于一审判决的否定之否定。”
“...”
听到这里,舒念突然间有种茅塞顿开的感觉,这就是她刚刚想要抓住却一直都抓不住的重点所在。
“再者,被上诉人于本案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二审判决既然认定案涉合同非房屋赠与合同,而是拆迁安置权利转让合同,依法应当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而不应违法超出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审理拆迁安置权利转让合同。他这样以二审的形式审理一审并未审理的诉讼请求,已经超出了法院的职责范围。”
邹寒屹不过三言两语,却没有半个字是废话,一针见血指出了判决书中的漏洞所在,舒念呆呆的看着他,她发现自己从来没有这么清晰的崇拜过眼前的这个人,在这个时候,终于心服口服。
“被上诉人为涉案房屋原承租人,上诉人为房屋实际使用人,双方各执己见,理应由房屋产权单位或拆迁单位予以确认...这句话你自己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