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竖子不足与谋!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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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现在哪管的了汪海林,他已经气的肺都快炸了啊,迫不及待在那道:“原告……”
“告你麻痹!”
吴敌内心冷冷一笑,表情却是神色自若,第不知道多少次打断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审判长盯着吴敌。
几个审判员对视了一眼。
周围的法庭工作人员和旁听席上的人也都听傻了!
真的是听傻了!
而且他们此时居然发现,吴敌自始至终都没有低过一次头,因为他跟夏律师不一样,他根本就没有稿子,全是靠着一张嘴在那里说!
一个专业律师,拿着稿子在那里结结巴巴插不上话!
一个业余的原告,竟在那里脱稿,法律条文一个接着一个!
我草啊!
情况发展跟想的不一样啊!
这他妈谁才是专业律师啊,卧槽!!
吴敌却还在继续说:“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嗯,上升到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吴敌这货不带喘气的直接把2000多字的诽谤法条例,一字不落的全部背了一遍。
赵丽影:“……”
审判官:“……”
审判长:“……”
夏律师:“……”
汪海林:“……”
全部听懵逼了有木有……吴敌看着夏律师,微微一笑。
很多人以为他说完了,却没想到他继续口不喘,气很顺道:”鉴于此事舆论风波持续不断,社会影响巨大,对我本人造成的影响和压力十分严重,我请求法庭秉持刑法中的保护受害者原则,也即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一系列规定体现的侮辱罪,诽谤罪等,追加赔偿金额一百万元以及我个人的精神损失费一百万元共计200万元整,并要求被告方公开道歉,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这个诉讼请求!”
夏律师气恼地盯着吴敌,等他继续说。
吴敌道:“嗯……我想想!”
一秒钟……
两秒钟……
三秒钟……
结果吴敌看着审判长道:“接下来该审判长宣布了,我说完了!”
你妹啊!
你说完还一副意犹未尽的样子,吴敌很阴险的没有表露自己说完了的意思,主要刚才所有人以为他说完了,他却继续说完。
那些话过后,他还是看着被告的方向,清了清嗓子后嘴唇也是微微动动,还嗯了一声,给夏律师的感觉是吴敌还没说完的感觉,所以他们都在等!
所以吴敌说了句“说完了”之后,在场所有人都骂娘了。
审判长也咳嗽了一下,显然他很尴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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