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屋里有人!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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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及为老亨利感叹命运的无常,莱恩现在有更紧要的事情要处理。
搞清楚了菲尔顿为什么没有离开罗恩市以及找上老亨利的原因后,下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则是……
菲尔顿为什么要杀老亨利?
理论上来说,一个能够被斯科特侯爵委以重任,派来潜伏在罗恩市干某件大事的人,必然不是一个情绪化、冲动的人。
这样的人是没法做好潜伏工作的。
斯科特作为一个大权在握的权臣,莱恩不相信他连基本的识人能力都没有。
那么,反过来,能被斯科特委以如此重托的人,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特点呢?
隐忍、理性、冷酷、思维缜密。
莱恩脑中很快就冒出了这几个形容词。
而符合这几个特征的人,是绝不会随随便便去做无用功的。
他的所有行为背后必有目的。
那么……杀死老亨利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说杀死小亨利是为了自保以及威慑后面可能潜伏的对手,
那么杀死老亨利呢?
杀死老亨利又是为了什么?
伴随着思考,莱恩的手指在方向盘上有节奏的敲打着。
莱恩习惯性将这两起案件作为比较,以期找准突破点。
每个案子背后必有起核心动机,只要找到核心动机,一切就迎刃而解。
这个时候,如果将一个人所做的不同案件进行比较,从相似中寻找不同,往往会有奇效。
毕竟每个人无论在什么时候,他所做的一切背后必遵循同一套行为逻辑。
不管他怎么试图掩饰自己的风格,但是在细节上,总能找到属于他个人的印记。
顺着这个行为逻辑印记,来研究案子的不同点,往往就能找到很多之前忽视的东西和意外之喜。
因为同一个人做两件相似的事情,理论上这两个事情在执行过程上不会有太多差异。
但在实际上,世上没有完全两片相同的叶子,但同样,也不会有两件重复的过程。
哪怕一个人计划的再周密,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一定会和思路有所偏差。
而只要找到偏差,就能顺腾摸瓜找出引向这个人的线索。
而发现偏差的最好办法就是对比、比较,而这正是一切思维逻辑的基础。
顺着这个思路,莱恩开始思索两个案件中的相同和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是两个案子都是采用超凡力量完成击杀。
菲尔顿的超凡力量极为诡异,天生适合将凶杀案未造成死者自杀。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偏偏无法看出任何纰漏。
或者说,即便看出纰漏,也依然是一头雾水。
因为从头到尾,他和死者都没有任何肢体接触。
所以,死者身上不会留下任何有可能直接指向他个人的线索。
这是一个能够最大程度掩饰自己真实身份的杀人方式。
但同时……
这也是一个能够最大程度避免直接冲突的杀人方式。
至于缺点,虽然莱恩并不清楚菲尔顿的超凡能力具体是什么,但莱恩相信菲尔顿要想使用那种神乎其神、似乎能直接接管一个人身体的诡异能力,这背后必然有着种种限制和代价。
得出这个判断的依据很简单。
如果菲尔顿真能肆无忌惮的使用这个能
。力的话,他早就不甘于只是成为斯科特的手下了。他甚至可以用这个能力直接控制斯科特成为自己的傀儡了。
那么……相比于通常意义上的常规杀人方式,比如重击、利器刺破要害器官等等,使用超凡力量的优点是可以最大程度将自己从案子中摘出来,缺点则是很麻烦,可能背后有着自己所不知道的代价。
所以,菲尔顿在这两件案子的共同点是为了掩饰自己的存在,宁愿付出一些麻烦和代价,也要使用超凡力量作为杀人手段。
毕竟,他在这两个案子杀的人里,一个是手无缚鸡之力的瘦弱青年,一个是进入暮年、垂垂老矣的老人,都是对他没有威胁性的目标。
他完全可以使用更加方便省事的常规杀人方式。
想到这里,莱恩从包里掏出一个红色封面的笔记本和一支银色钢笔。
因为办案子时,往往需要通过记录来整理思路,所以莱恩一直有随身携带纸笔的习惯。
这也是前身作为兼职记者时遗留下来的工作习惯。
“出手干净”、“讨厌引人注意”、“风险厌恶者”、“目的性强”。
莱恩在笔记中记下了这几个词。
这就是莱恩经过比对思考总结出来的菲尔特背后行为逻辑习惯。
接下来,便是顺着这个行为逻辑习惯,分析两个案子的不同点,从中找出突破口。
这两个案子的作案风格差距非常显著。
如果不是莱恩知道一些内情,恐怕根本无法将这两个案子的凶手联系成同一个人。
在小亨利案时,菲尔顿杀小亨利时,一直在努力掩盖杀人痕迹,将之伪造成一个意外事故。
而在老亨利案时,菲尔顿杀老亨利,极尽人想象之所能、手法残忍变态,制造了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充满了血腥和扭曲的作案现场。
杀小亨利时,小心翼翼,生怕别人发现里面的不同寻常之处。
杀老亨利时,却是肆意张扬,手法接近癫狂,生怕别人发现不了这里面的不同寻常之处。
在老亨利案,哪怕菲尔顿同样是使用超凡能力讲之伪造成自杀,但这不像是为了做遮掩、放迷雾弹,更像是挑衅和炫耀……
“就算你知道这个案子不寻常,不是自杀案又如何?你还是得捏着鼻子把案子当做是自杀,因为你没有证据。你拿我没有办法。”
这就是莱恩将自己代入成一个普通警察时,在见到这个案子时,应该有的感触,之后的情绪应该是深深的无力感。
这截然不同的行事风格,却是同一个人在间隔不长时间内的连续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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