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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突然刮得猛烈起来,从木屋的各个缝隙中钻进来,鬼哭狼嚎一般,玻璃被震得咣咣响。
安斯比利斯推开了窗。
风解放般地,呼啸入内。
窗帘被撞得一跳一跳。这时候知道窗帘硬的好处了,不会像轻纱一样到处乱飘。桌上的纸巾盒被推向了茶几的边沿,然后一个不小心坠落在地,翻滚了两圈,继续朝厨房的方向挪动。被随手放在架子上的便签纸更是啪啦啦、啪啦啦地翻动着。
屋内的轻物件正受着凌虐,安斯比利斯丝毫没有关窗的意思。他的目光落在渗入泥沙的海水上。那鲜红的水流正努力地交汇出一句问候:安斯比利斯,你好。
每次遇到高登,安斯比利斯就觉得自己的“好”字前要加个“不”,如果还可以多加点字,就是“一点儿也不”。
第一次见到高登是什么时候呢?
好像是在一条阴暗的巷子里。
他坐在酒吧的后门,看着几个十四五代的血族互相厮杀,当黎明来袭,来不及躲入黑暗的低阶血族在阳光中化作灰烬。
高登在那个时候穿着一身灰扑扑的袍子从巷子的另一端慢吞吞地走过来,拿着小扫帚,弯腰将血族的灰烬扫进簸箕,倒入自己的布袋中。
尽管他表现得麻木而呆板,可是安斯比利斯依旧感觉到笼罩在灰袍下的疯狂气息。
同类与同类,本就能够依靠气息吸引彼此。
高登的确是个疯子。他鄙视天堂、鄙视地狱、鄙视人类外的一切生物,又对人类生命的短暂和生活的的乏味而痛心疾首。他以为,人类是九界中最有生命力的生物。他们聪慧而富有创造性,勇敢而富有前瞻性。他们没有天生神力,却用科技的方式达到了神力也难以企及的高度。
用飞机带着世界人民一起飞,用手机带着世界一起说,用电脑带着世界人民一起看。
他认为自己更是代表了人类的最高智慧——这是安斯比利斯确认他是疯子的原因。高登不满足于自己百年的生命,又不愿意摆脱人类的身份,千方百计地寻找长寿的秘方。
他从一个物理学家转读生物,最后在每况日下的身体和日渐勃发的欲望中,选择沦落为黑巫师——学习巫术的人类的统称。与之相对的,是生来会巫术的巫族,被称作白巫师。都是人类一厢情愿的叫法。
按安斯比利斯现在的眼光来看,高登就是个自恋的逗比,却奇怪地对了当时的安斯比利斯的口味,于是,又一对狼狈为奸了。
这段合作刚开始是不错的,但是随着高登日益的堕落——为了多活一秒钟,他可以毫不犹豫地将死老鼠塞进嘴巴,他们的“友谊”开始出现裂痕。高登越来越刚愎自用,开始研究精神控制,越来越没有理智,大多数时候像得了妄想症的精神病,愚蠢得让安斯比利斯完全不屑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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