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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读小说网 > 都市之七岁大宗师 > 【94】谁才是律师啊?!

【94】谁才是律师啊?! (第2/2页)

夏律师眼眸一睁,内心快速的组织语言。

吴敌却再次道:“审判长,关于叶准老先生所说,关于叶问宗师小时候的其人其实,这个随便百度或者互联网查一下就有结果,我有理由相信,被告是看了互联网叶问的故事后,才写的这则剧本……这样说来,对方也有抄袭可能!”

夏律师立刻道:“这不算抄袭,只是借鉴…”

“说得好,借鉴!”

吴敌直接打断道:“我也同样借鉴了叶问宗师的生平,根本不存在抄袭的可能……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我没有抄袭,为了被告口口声声说我抄袭,并且在互联网上,发动言论抨击!”

夏律师插话道:“原告的……”

吴敌又抢先道:“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视为诽谤罪……”

被几次抢话打断,夏律师恼了,“法官,我抗议对方……”

吴敌第四次打断他:“我还没申诉完,请被告不要打断我说的话语!”

“嗯!”

审判长看了看夏律师,又看了眼吴敌:“抗议无效!原告继续申诉。”

夏律师的脸都青了!

一旁的汪海林,显然还不清楚情况,跟个傻逼似的,看着夏律师。

什么情况?

怎么吵得这么激烈,连诽谤罪也说了起来?!

吴敌滔滔不绝,继续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即为诽谤。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视为情节严重!”

本以为这次吴敌说完了。

夏律师刚一说话,“对于原告的……”

结果吴敌还没说完,他好像是故意等夏律师插话,结果对方刚一开口,吴敌又直接开口:“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一下,汪海林算是听懂了。

妈蛋,合着这是在给自己量刑了啊!

这老家伙一下子就慌了,眼神看着一旁的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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